《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来源: 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02-20 10:15:58 责编: 吕中石

近日,宣城市出台《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烈士纪念设施的划定范围、申报条件和毁坏设施的惩罚措施等多方面,对该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多部门协同履职,社会积极参与。同时,对未明确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明确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直接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个人进行保护管理。

《办法》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教育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申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并纳入各级中小学研学基地和红色旅游规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举措内容,并对失职等情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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