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度的由来
来源: 人民政协报 2024-03-27 15:54:05 责编: 吕中石

人大代表视察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政协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

无论是人大代表视察还是政协委员视察,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度从何时确立的呢?让我们走进历史,一探究竟。

张治中最早建议人大代表视察

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工作,最早是由张治中提议的。据张治中机要秘书余湛邦所写的回忆录《张治中与中国共产党》一书介绍:“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常委会开过后,张(治中)提出一项书面意见,主张每位常委每年都要出去视察,了解地方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这项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信》,信中指出:“常务委员会为了听取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意见,需要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经常的联系。请你把自己在生产中、工作中、社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向你反映的问题和你的意见,随时告知常务委员会。”

随后,在当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发视察工作问题的通知》,建议此次视察在城市中以粮食统销和建设方面的情况为重点,在乡村以粮食统购统销和社会治安问题为重点。在视察时,对比较好的、比较差的和中等的3种类型,至少对前两种都尽可能加以视察。为此,中共中央还专门向地方各级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党组发出通知,要求代表们定期下去视察工作,使之成为党和国家领导机关联系群众、调查研究的一项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被正式确立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离不开其他代表的努力。1955年7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青海省代表组提出将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州、县(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定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在当年8月6日举行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

这一文件确定了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了视察次数和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每年可视察两次,春耕、秋收以后为宜。二是确定了视察范围。全国人大代表可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或其他地区视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可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他地区视察工作。三是确定了视察方式。视察工作可分组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四是确定了视察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时候,可以向当地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可以接见当地的人民代表,访问人民群众。五是确定了视察保障。在视察地区,可以同当地人民政府接触,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

从此,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被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定下来。

毛泽东提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开展视察

毛泽东对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很是赞赏,并提出加上全国政协委员共同视察的想法。1955年10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时,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一同视察,这样对立法有好处,对行政有好处,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有好处,对下面干部可以起督促作用。

1955年11月1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中南海紫光阁举行联席会议。会上传达了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进行视察的提议。根据这个提议,联席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五年秋后视察工作的通知》,拉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合开展视察工作的序幕。

通知规定1955年秋后的视察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为止,为期一个多月。视察内容有农业合作化、粮食生产、粮食统购统销、落后乡的改造、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街道工作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或者其他地区视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可以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或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视察;全国政协委员可以选择一个地区视察,地方政协委员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视察。视察对象应该包括比较好的、比较差的和中等的3种情况,找人谈话应该找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以便做到全面了解。此外还规定,视察工作出去时要有准备,回来时要有报告,要实事求是,对所视察的工作尽可能作全面的分析和估计。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分别列入工作日程,每年安排春秋两次视察活动。(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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