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
来源: 安徽征兵 2024-01-23 16:01:55 责编: 吕中石

为激发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奖惩机制

01

建立征兵工作通报制度,每周组织1次征兵“五率”综合排名,排名结果适时向市领导汇报,并通过军地两条线通报情况,排名连续2次靠后的单位,对口约谈军地主要领导。

02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开发园区)年度目标考核,由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进行考评。凡完不成任务、发生廉洁征兵问题或连续两年退兵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一项计为“不合格”,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下年度市征兵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取消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申报资格、市级“双拥模范单位”“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命名资格(各开发园区下辖乡镇〔街道〕征兵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开发园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03

建立高校征兵工作考评制度,凡完不成征兵任务的驻马高校,取消市级评先评优等资格。

二、完善激励措施

04

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高校毕业班学生) 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20000元的标准、“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少于25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专科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所需经费从所在地县(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05

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给予差旅费补助实报实销(仅限乘坐高铁二等座、飞机 经济舱、长途汽车),所需经费从所在地县(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06

给予在马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医疗经济补助 (限入伍前1年内视力矫正、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入伍90天后凭借入伍证明及手术费凭证办理,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不超过15000元、精索静脉曲张手术补助不超过1000元,所需经费从所在地县(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拓宽就业渠道

07

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马鞍山市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普通退役军人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08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定向招聘计划;市本级每年拿出5%左右的岗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从马鞍山市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士兵,各县(区)每年拿出不少于5%的岗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其中定向招聘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士兵有以下情况的给予笔试项目加分:

(1)服役年满5年的,加2分;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加1分,每增加一次累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服役期间荣获三级(含)以上表彰的加1分,每增加一次累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笔试加分情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后反馈市人社局。

09

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网格员”、后备干部缺额的,按自愿原则,可优先聘用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回本地社区、村任职(自愿回社区村居工作的退役军人较多的,可定向招考)。

四、优厚退役安置

10

从马鞍山市辖区内高校应征入伍的非马籍大学毕业生,其入伍奖励金、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奖励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由其入伍所在地县级财政负责保障。

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征兵工作,遵照此措施执行。本措施未涉及内容,遵照《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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