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依据芜湖市和我市有关政策,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征兵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和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每年年初联合制定征兵宣传工作方案和征兵宣传提纲,及时召开征兵宣传会议进行部署。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加强全域宣传力度,按照征兵宣传工作计划多方面展开。
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在无为周刊、无为电视台、智慧无为手机台等主流媒体平台对征兵政策、入伍流程、宣传片及各阶段的征兵工作动态、举措、成效进行动态报道。并在智慧无为手机台开设征兵宣传专栏,对涌现的无为籍大学生士兵先进事迹典型、大学生和社会青年踊跃参军事迹、立功受奖官兵家庭、征兵体格检查、廉洁征兵政策等内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社会宣传
各镇、各单位要把征兵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无为周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移动通信、电影院线、公交车车载广告、户外电子屏、乡镇主要交通干道及可利用位置等公共平台资源全域范围开展常态化征兵宣传。
网络宣传
各镇、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务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无为发布及境内自媒体等网络媒体平台作用,大张旗鼓营造征兵工作的宣传氛围,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立体化、多元化、多角度宣传。
舆情监测
市网信办认真做好征兵类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坚持不间断地对属地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巡查监测,对出现的网络舆情及时安排所属职能单位进行处置回复。并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互动平台及网络视频等各种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网民进行正面互动,扩大网上宣传引导覆盖面。
二、弘扬拥军优属传统
我市为大学生新兵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收到喜报后应及时通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个工作日内送达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或采取集中慰问奖励方式。市人民政府要为现役、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春节慰问信;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等,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凡从无为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统一为其父母购买“拥军保”医疗补充保险,所需费用通过兵役征集费统筹安排。
三、优化经济补助标准
全日制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分别按每人8000元、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15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2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参军入伍按每人3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学历青年学历在应征政考时由教育部门审定,盖章后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发放入伍奖励金的依据,入伍奖励金自该青年被批准入伍后9个月内发放完毕。对外地返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由镇武装部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各镇现行标准已超过500元的按原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各镇财政保障)。
四、加大定向招聘力度
无为市公务员招录中,根据上级要求由我市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专武干部一般面向退役军人招录,根据省市要求,可另设置部分职位用于招录普通退役军人。按照上级安排在政法干警、公安特警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专门招录退役军人。无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设置不低于10%比例用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退役士兵(包括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的学历可在不突破上级部门要求条件上适当放宽,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在村、社区干部招录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同时鼓励返乡待业退役大学生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
五、鼓励企业招聘用工
市人社局将加大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政策宣传,全省每年安排国有企业招聘总数5%左右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市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并实行工资计划单列,招聘信息同步提交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市兵役机关会同辖区内大中型国企,研究探索融选拔、储备、培养、征集为一体的企业征兵模式,在服役期间保留劳动关系、保留岗位职位,退役后纳入人才体系、优先培养使用。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对与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支持退役就业创业
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七、提高兵役服务质量
每年1季度、3季度,市人民武装部建立24小时征兵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征兵网维护管理,及时录入征兵数据、发布工作信息、受理信访咨询。鼓励具备军民通用专业技能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9号)等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文件未尽事宜,以安徽省、芜湖市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准;我市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无为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无征﹝2021﹞11号)、《无为县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