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优抚安置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奖励金
(一)
入伍大学毕业生家庭优待金按当年省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500元/户。
(二)
本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由原来的12000元/人,调整为20000元/人。
(三)
专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由原来的10000元/人,调整为15000元/人。
以上标准从2023年开始施行
承办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一)
军人家属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安排到区相应的工作单位。其中,随军前是公务员的,采取转任等方式,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结合实际安置到随军前同类单位相应岗位,以及其他单位适宜岗位;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采取交流方式,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设置的岗位数内,结合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经个人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也可以按规定安置到其他单位适宜岗位。
(二)
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要求,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会同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就安置编制、岗位、方式和相关保障等情况进行沟通,并结合区编制职数、岗位空缺等实际情况研究形成组织安置方案,提请区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经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市组织人事部门下发接收安置通知,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接收安置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当年批准的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当年安置到位,确有困难的次年底前安置到位。
(三)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适当岗位,确保稳定高质量就业。
(四)
军人家属随军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对有专业对口人员和相关资质的随军家属,实行对口安置就业。对无工作单位、无专业和相关资质的随军家属,在招聘方面优先优待,协助实现就业。
弋江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以《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为基本依据,学习借鉴省内部分县(市、区)有益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优化经济补助标准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继续按现行标准即每人6000元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班生)参军入伍,专科、本科生分别按每人1.5万元、2万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分别按每人4万元、6万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凡在弋江区应征入伍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按照弋江区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补齐补助金差额。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支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区征兵办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发放。直招军士参照该条款执行。
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由区人武部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由所在学校统一发放。
二、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由各街道为其父母提供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节日对其家庭进行走访和帮困解难,所需费用从街道征兵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加大考评奖惩力度
对征兵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征兵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征兵领导小组推荐表彰;受到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符合晋级晋职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优先考虑使用;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由相关街道、高校自行研究对主要负责同志和骨干人员的表彰奖励措施。
征兵工作实行责任制,对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指标的单位,年度武装考核不合格,政府目标考核扣除武装工作总分值的50%,并取消当年“双拥”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并在年度征兵工作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单位专武部长年度考评为不合格。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为不合格,对单位专武部长岗位进行调整。对发生廉洁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街道、高校现行措施已超过本措施明确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本措施未尽事宜,按既有政策规定执行。三山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