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为积极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进一步聚焦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有效激发高素质青年参军热情,着力提升征优能力,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升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
按照学历层次差异化设置入伍奖励金,具体为:凡在镜湖区应征入伍,本科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按每人25000元、10000元,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按每人20000元、8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区征兵办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发放。直招军士参照该条款执行。
二、优化大学毕业生退役金标准
按照“同役同酬”的原则优化退役金标准,具体为:凡在镜湖区应征入伍的外地户籍大学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如其户籍地一次性退役金不足5万元(随我区现行标准调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我区补齐差额。所需经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区征兵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三、加强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基层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由各街道结合征兵任务研究确定,统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对在外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高校在寒暑假期间征兵工作人员补助经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年度预算,直接核拨给高校,统筹用于征兵工作各项开支。直招军士参照该条款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镜湖区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废止,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